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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崔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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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朝阳东路55号泰达大厦B座8楼
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主席令[2012]第54号);
(2)《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5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告》。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 基础信息
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洋热电”)成立于2011年,位于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三路55号,现有装机规模为4×440t/h的高温超高压煤粉锅炉(用3用1备)+3×CB40MW抽汽背压汽轮机;6×800t/h(5用1备)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3×35MW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3×60MW级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主要从事火力发电、蒸汽销售、灰渣、硫酸铵(危化品除外)等生产销售。
3.2部分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情况(根据应急预案中所列的风险物质)
物质名称 | 最大储存量(t) |
20%氨水 | 1366.6 |
柴油 | 284.8 |
矿物油 | 42.5 |
3.3 有毒有害物质处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
一期项目锅炉烟气采用 “氨法脱硫工艺、低氮燃烧和SCR脱硝系统、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80m高烟囱排放。
扩建项目一阶段锅炉烟气采用“炉内喷钙+SNCR+SCR脱硝+前置电除尘+尾部干法循环流化床脱硫+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新建一座180m高烟囱排放。
条形煤场上方设置大罩式干煤棚,干煤棚为全封闭,上煤系统和灰库均设置布袋除尘器,除尘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汞均能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低矮点源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厂区废水主要有含煤废水、主厂房杂用水、车辆冲洗水、冷却塔排污水、除盐水车间离子交换酸碱废水、除盐水车间超滤系统反渗透浓水、水处理车间超滤系统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其中:含煤废水、主厂房杂用水、车辆冲洗水、冷却塔排污水收集进煤水处理站,经沉淀、过滤后全部回用于煤场喷洒用水、输煤系统水冲洗、除渣补充水;除盐水车间离子交换酸碱废水中和处理后直接收集进煤水处理站复用水池,回用于煤场喷洒抑尘等;除盐水车间超滤系统反渗透浓水大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等,多余部分送徐圩新区再生水厂再生处理后回用;水处理车间超滤系统反冲洗废水直接泵送至净水站回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泵送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由东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4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厂区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灰、渣、硫酸铵、工业水净化系统污泥、废润滑油、废包装物。
灰渣委外综合利用,硫酸铵作为副产品委外销售;危险废物废树脂、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5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国家东中西区域集中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号:320741-2023-015-H)。
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5日